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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积极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要求精神

时间:2013-12-31 09:37:284  作者:李华虹 孙瑜淼  点击:

12月26日下午,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了“九不准”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全国医疗卫生行业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为第一时间传达国家卫计委的最新要求,二院于12月30日下午积极组织专门会议,向二院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及职能科室主任解析了“九不准”要求的内容,深入贯彻了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有关规定。院长张斌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会议由纪委书记吴德全主持。

12月30日下午3点,二院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职能科室主任200余人,参加了医院组织的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要求精神大会,纪委书记吴德全在院务会上宣读了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详细解读并诠释了“九不准”规定的具体内容,在第一时间向全院所有中层干部传达要求精神,并将此项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的考核中。全院各科室主任认真听取了会议内容。

吴德全书记介绍,“九不准”的内容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卫计委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随后,张斌院长在会上指出,二院作为全国的大型综合医院,行业的形象关系到医院的兴衰荣辱,也关系到医疗从业人员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他认为,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行风建设,为医疗从业人员制定具体的规定,将对医护人员今后的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二院也将广泛开展“九不准”规定的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监督和查处违反“九不准”行为。

张斌院长强调,各临床科室主任要及时向全院医护人员传达精神,认真贯彻“九不准”规定,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把救死扶伤作为医护人员的天职,注重提高大医院的社会效益,更多地换位为患者着想。张斌院长号召全院医护人员,要严格抑制医疗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强医疗卫生战线行风建设,打造廉洁行医的医德医风,树立医护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保驾护航。